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:
一、經濟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推動節能減碳政策,鼓勵能源用戶使用高效率動力設備並加速汰換老舊設備,以提升產業生產效能及整體能源使用效率,期帶動國內動力與公用設備產業之發展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本部能源局(以下簡稱能源局);相關補助申請之受理、撥款、查驗及相關規定事項得由能源局委託專業機構(單位)辦理。
三、本要點之補助對象、補助產品、補助金額、補助購買及受理申請期間如下:
(一)補助對象:
1.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。
2. 依法設立之公法人。
3.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。
(二)補助產品:於能源局公告補助購買期間內所購置合於下列條件之空氣壓縮機、風機及泵,且已內含電動機之完整產品:
1. 空氣壓縮機、風機及泵之能源效率要求及能源效率標示應符合規範(如附件一、附件二、附件三),且登錄備查於能源局所設「動力及公用設備補助產品系統」。
2. 安裝於補助產品之電動機,若屬感應電動機,能源效率應達 International Efficiency 3(簡稱IE3)以上等級,且應依「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(含安裝於特定設備之一部者)能源效率基準、效率標示及檢查方式」相關規定,登錄備查於能源局所設「容許耗用能源效率基準管理系統」。
3. 安裝於補助產品之電動機,需非貿易法第十一條限制輸出入之貨品及「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」內「輸入規定」欄列內有「MP1」代號者;安裝於補助產品之可變速裝置(變頻器)亦同。
4. 屬新品設備。
(三)補助金額:
1. 依下表補助基準規定計算每臺補助金額:
2. 補助上限及加成規定:
(1) 同一補助對象同一年度補助金額,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補助上限。但補助對象屬年營業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,以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為補助上限。
(2) 補助對象屬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之中小企業者,其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乘以一點二倍。
(四) 補助購買及受理申請期間:由能源局視年度預算每年公告補助購買及受理申請期間(2022年度補助購買期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;受理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);預算經費用罄時,能源局得公告提前終止補助。
補助機型連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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